熱線:4006-456-616
          TECHNICAL ARTICLES

          技術文章

          當前位置:首頁技術文章一文了解VOCs無組織排放源管控要求及相關檢測設備

          一文了解VOCs無組織排放源管控要求及相關檢測設備

          更新時間:2023-08-18點擊次數:1344


          對含VOCs物料(包括含VOCs原輔材料、含VOCs產品、含VOCs廢料以及有機聚合物材料等)儲存、轉移和輸送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、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五類排放源實施管控,通過采取設備與場所密閉、工藝改進、廢氣有效收集等措施,削減VOCs無組織排放。



          VOCs 無組織排放源管控指實現VOCs 無組織排放有組織化集中管控,管控方式主要體現在以下兩方面:排放濃度控制與處理效率要求。

          VOCs 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污染物排放應符合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(GB 16297-1996)或相關行業排放準的規定。

          以非甲烷總烴為例:

          《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》(GB 37822-2019)規定:


          針對 VOCs 通風排放的特點(氣量規模大、濃度低,濃度達標容易,但總量并未減少),通過對大源實施“排放濃度 + 處理效率"雙指標控制,有效減少 VOCs 排放量;對小源則簡化了要求,僅要求排放濃度達標。






          上一個:便攜式FID檢測儀具有高靈敏度和廣泛的適用性

          返回列表

          下一個:便攜式VOC檢測儀可以幫助用戶定位和確定室內空氣污染的來源

          • 企業名稱:

            青島明華電子儀器有限公司

          • 公司地址:

            青島市城陽區山河路702號

          • 企業郵箱:

            minhope@163.com

          • 聯系電話:

            0532-84615915

          關注公眾號

          Copyright © 2025青島明華電子儀器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  魯ICP備09078030號-2